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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出台《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24 10:31

    7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提高审计整改成效,我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性地研究制定了《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抚顺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联合印发,健全和完善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办法》定义了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是指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整改,相关部门监督问责,分别向审计部门反馈整改、问责情况,审计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建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营监局、市经责办等为成员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办法》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揭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提出了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分三个层次推进审计揭示问题整改工作。第一层次为市审计局推进整改。第二层次由市营监局督办整改。第三层次是市纪委监委等部门问责整改。同时,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跟进处理。

  《办法》还详细解释了追责情节,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拒绝、虚假整改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办法》要求市审计局落实审计整改台账制度,设立审计揭示问题整改清单,进行一对一台账建档,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撤档销号;同时梳理归纳各部门推进审计整改的结果,定期报告。

  此外,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办法》,便于相关部门理解内容和精准执行操作,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出台了《抚顺市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并附流程导图,使审计揭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具体化、形象化。

  自《办法》和《流程》实施以来,市审计局已将2018年的全部审计项目纳入闭环管理,并按照《流程》予以跟进。其中有21件批示件已按照办法及流程规定移送市营监局督办整改或移送市纪委监委问责整改。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重点关注《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市领导批示的专题审计报告等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建立台账档案,跟踪督促、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机制,随时掌握整改动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整改工作保质高效完成,强化运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免疫”作用。为抚顺振兴转型当好护航员,为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美丽抚顺、文明抚顺”作出审计的贡献。

来源: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