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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论述摘编

时间:2017-10-24 08:51


  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要从制度和规则层面进行改革,推进包括放宽市场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等在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
  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实名登记是督促个人履行相关义务、保护个人相关权利、准确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前提。要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准确全面和动态更新的登记信息。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信息共享,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
  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